日本个人旅游签证

使馆名称:日本驻华领事馆(北京)

最多停留:15

收客范围:  除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安徽、江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外其它省市(持北京暂住证和工作单位证明,也可以在北京使馆申请)

需提交材料

详细说明

签证发放对象

仅限于以旅游目的赴日的人员

签证申请表

家庭住址为现具体住址
电话为现单位和现地址真实座机电话,以备领事馆确认
明确填写一同参团客人的姓名及相互关系,例:丈夫王瑜
紧急联络人应明确知晓客人赴日旅游
访问地点写明具体的名称,例:东京,大阪,不可只写日本。

照片

2寸彩色(白色背景,45mm*45mm,头发上部需留出0.5~1cm的空白)近期照片2

因私护照

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,末页持照人签名处须有本人签字;如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首页及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章页

身份证

本人身份证复印件,全家户口本复印件(各1份,A4纸)

在职证明

单位在职证明原件

营业执照

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
资产证明

资产证明(如存折等)、房产证复印件、汽车行驶证复印件

备注

1.收客条件:足够经济能力,其衡量的标准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上。但是,如果游客虽然不具备以上条件,旅行社仍然认为游客具有相当的职业和经济能力的话,可以根据以下附加材料向使馆推荐,使馆根据旅行社的推荐也可以受理个人旅游签证申请:
存折(过去一年内的存款余额记录)
房产证(与足够的经济能力相应的房产)
2.
参团者应于出发前交纳保证金(视客人具体情况而定),回国后给予返还。
3.
接受单独代办签证业务,无需通过旅行社预订旅游行程的打包服务(机票+酒店模式)